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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米托坦誘導的嚴重肝毒性及后續治療調整时间:2025-07-04 作者:醫學編輯陳筱曦 阅读 患者為52歲女性,確診為晚期腎上腺皮質癌(ACC),腫瘤直徑8 cm,伴肝轉移(ECOG評分2分)。2024年10月開始接受米托坦單藥治療,初始劑量為每日4克,分4次口服,與高脂餐同服以增強吸收。治療第8周時,患者出現乏力、食欲減退及黃疸,肝功能檢測顯示ALT 420 U/L(正常值<40 U/L)、AST 380 U/L(正常值<40 U/L)、總膽紅素68 μmol/L(正常值<21 μmol/L),診斷為米托坦誘導的3級肝毒性(CTCAE標準)。 治療經過與調整 初始治療與肝毒性監測: 治療前基線肝功能正常,但治療第4周時ALT/AST已升至2倍正常值上限(ULN),未及時調整劑量。第8周時,患者因黃疸加重入院,超聲顯示肝脂肪變性、膽汁淤積。 立即暫停米托坦,并啟動保肝治療:靜脈滴注雙環醇(每日300 mg)及多烯磷脂酰膽堿(每日465 mg),聯合口服熊去氧膽酸(每日500 mg)。 劑量調整與再挑戰: 2周后,肝功能指標恢復至ALT 120 U/L、AST 90 U/L、總膽紅素35 μmol/L,遂以原劑量75%(每日3克)重啟米托坦治療。 增加監測頻率至每2周檢測肝功能,并補充維生素K以預防凝血異常。治療第12周時,血藥濃度達16 mg/L,CT顯示腫瘤縮小25%,但ALT再次升至200 U/L。 聯合治療與替代方案: 為控制肝毒性,米托坦劑量減至每日2克,并聯合依托泊苷(每日100 mg)化療。治療第16周時,肝功能穩定于ALT 80 U/L、AST 60 U/L,但患者出現3級中性粒細胞減少(絕對計數<0.5×10⁹/L),暫停化療并給予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 后續調整為米托坦單藥維持治療,劑量降至每日1.5克,血藥濃度維持在14-16 mg/L,肝功能無進一步惡化。 長期隨訪與結局: 治療6個月后,CT顯示腫瘤穩定,無新發轉移灶。患者繼續米托坦治療,定期監測肝功能及血藥濃度,未再出現嚴重肝毒性。 米托坦誘導的肝毒性呈劑量依賴性,3級以上肝毒性發生率約為17.8%。本例提示,基線肝功能正常患者仍需密切監測,若ALT/AST升至3倍ULN應立即停藥。再挑戰時,劑量需減少25%-50%,并聯合保肝藥物。對于肝毒性反復患者,可考慮聯合化療或調整為間歇給藥方案。米托坦治療需個體化,平衡療效與毒性風險。 米托坦仿制藥已在老撾上市,仿制藥是一種治病的新選擇,如需購買,可自行出國就醫, “海得康”作為一個專業的醫療咨詢平臺,為患者提供有關該藥物的詳細信息和個性化建議。海得康有著豐富的國際新藥動態知識和經驗,能夠為國內患者提供全球已上市藥品的專業咨詢服務。如有需要,可以撥打服務熱線400-001-9769或海得康官方微信15600654560來獲取幫助。 免責聲明:以上文章所有內容均根據公開信息查詢整理發布,如有雷同或侵權請聯系刪除。所有關于藥物的使用和副作用的信息僅供參考,并不能替代醫生的專業建議。在使用前或更改任何藥物治療方案前,請務必與醫生進行充分的溝通和討論。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