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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加替尼/布格替尼(brigatinib)發生不良反應調整用量的建議(二)时间:2023-01-06 作者:海得康醫學編輯劉曉曦【原创】 阅读 脂肪酶或淀粉酶升高 脂肪酶或淀粉酶3級升高(>2.0×ULN) •應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復至≤1級(≤1.5×ULN)或基線,然后以相同劑量恢復。 •如果脂肪酶或淀粉酶再次出現3級升高,應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復至≤1級(≤1.5×ULN)或基線,然后恢復至下一個較低劑量水平。 脂肪酶或淀粉酶4級升高(>5.0xULN) •應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復至≤1級(≤1.5×ULN),然后在下一個較低劑量水平恢復。 肝毒性 丙氨酸轉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轉氨酶(AST)≥3級升高(>5.0×ULN),膽紅素≤2×ULN •布加替尼應停用直至恢復至基線或小于或等于3×ULN,然后在下一個較低劑量恢復。 在沒有膽汁淤積或溶血的情況下,ALT或AST≥2級升高(>3×ULN),同時總膽紅素升高>2×ULN •布加替尼應永久停用。 高血糖癥 對于3級(大于250mg/dL或13.9mmol/L)或更高 •如果通過最佳醫療管理無法實現充分的高血糖控制,則應停用布加替尼,直至實現充分的高血糖控制。恢復后,布加替尼可以在下一個較低劑量恢復或永久停藥。 視覺障礙 2或3級 •應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復至1級或基線,然后在下一個較低劑量水平恢復。 4級 •布加替尼應永久停用。 其他不良反應 3級 •布加替尼應停用直至恢復至基線,然后以相同劑量水平恢復。 •如果3級事件再次發生,應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復至基線,然后恢復至下一個較低劑量水平或永久停藥。 4級 •應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復至基線,然后恢復至下一個較低劑量水平。 •如果4級事件再次發生,應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復至基線,然后恢復至下一個較低劑量水平或永久停藥。 備注:bpm=每分鐘節拍數;CPK=肌酸磷酸激酶;DBP=舒張壓;SBP=收縮壓;ULN=正常上限 點擊更多資訊:布加替尼/布格替尼(brigatinib)發生不良反應調整用量的建議(一) 據海得康醫學顧問了解到,布加替尼(布格替尼)仿制藥已在孟加拉上市。患者如需購買,可出國或者找有資質的海外就醫機構,海得康幫助中國患者搭建海外醫藥橋梁,海得康醫學顧問電話:400-001-9769,15600654560(微信同號)。 【友情提示:本文醫藥信息內容僅供參考,具體疾病治療和用藥請咨詢醫生評估,海得康不承擔任何責任。本站圖片來源于網絡,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