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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圣奇慈善援助項目——肝癌、小細胞肺癌时间:2021-02-05 作者:海得康醫學編輯劉曉曦【原创】 阅读 Ø 項目起始時間 2020年5月起,至援助藥品發放完畢,項目自動結束,將不再接受患者申請。已成功入組患者的援助藥品領取將不受項目結束的影響。 Ø 項目監察 項目組對獲得援助患者定期進行審查,核對個人信息和病歷資料。如發現不符將立即停止藥品援助。 Ø 項目申請條件: 醫學標準:經指定醫療機構評估,泰圣奇與安維。貝伐珠單抗)聯合用于既往未接受過全身系統性治療的不可切除肝細胞癌患者。 醫學標準: 經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用于卡鉑和依托泊苷聯合用于廣泛期小細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線治療。 附加標準: 1) 援助對象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的大陸患者。 2) 患者及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屬于低收入家庭,無法繼續承擔藥品費用。 3) 患者接受援助藥品前自費購買使用的泰圣奇藥品必須是中國大陸包裝。 Ø 終止條款(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援助自動停止): 1) 在接受泰圣奇藥品治療期間,經項目指定醫師確認疾病進展或失去臨床獲益的患者。 2) 項目援助期間,任何原因導致的泰圣奇治療中斷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且不主動向辦公室提供相關醫學證明。 3) 使用泰圣奇治療期間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且由臨床醫師判定需停止泰圣奇治療的患者。 4) 使用泰圣奇援助治療期間的患者生命終止。 5) 經項目指定醫生確認更換治療方案的患者。 6) 不能按照項目要求進行定期隨訪和審查的患者。 7) 不能按照項目要求時間提供醫學資料的患者。 8) 將援助藥品出售或轉贈他人。 9) 提供虛假的醫學或經濟證明,或隱瞞真實信息。 10) 患者或法律監護人/直系親屬要求停止繼續使用泰圣奇治療。 11) 患者或家屬因申請或參與此項目而實施違法違規行為。 Ø 項目援助方案: 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符合醫學標準并經項目辦審核通過后的低收入患者,在接受2次泰圣奇治療后,經指定醫生評估患者能夠從泰圣奇治療中獲益或未發生疾病進展,患者可獲得后續最多3次的泰圣奇藥品援助。 *此方案可循環申請至援助藥品發放完畢。 Ø 項目聯系方式: 援助熱線:400-680-6159 資料郵寄地址(只接受特快專遞):北京市 100061-9 分箱 中國癌癥基金會泰圣奇患者援助項目辦公室電子郵箱:tpapcfc@163.com 網址:http://tpap.cfc1984.com 微信公眾號:泰圣奇患者援助項目 微信小程序:泰圣奇肝癌患者援助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