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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己烯酸治療癲癇及嬰兒痙攣癥的用藥指南时间:2024-06-04 作者:醫學編輯陳筱曦 阅读 一、成人癲癇常用劑量 初始劑量:500mg,口服,每日兩次。隨后可根據個體反應,每周適量增加,但不應超過500mg的增量。 維持劑量:通常維持在1500mg,口服,每日兩次。 注意事項: 始終使用能達到臨床效果的最低劑量和最短用藥時間。 臨床研究顯示,超過6000mg/天的劑量并未帶來額外療效,反而可能增加不良事件的風險。 對于難治性復雜部分性癲癇發作患者,若3個月內未觀察到明顯改善,應考慮調整治療方案。 氨己烯酸不應作為癲癇治療的一線藥物。 適應癥: 適用于那些對多種治療方法反應不佳,且評估后認為潛在治療益處大于視力喪失風險的難治性復雜部分性癲癇發作患者。 二、嬰兒痙攣癥兒科劑量(1個月至2歲) 初始劑量:25mg/kg,口服,每日兩次。之后可每3天根據反應適量增加,增量建議在25至50mg/kg/天之間。 最大推薦劑量:不超過150mg/kg/天,應分兩次服用。 注意事項: 若在開始治療后2至4周內未觀察到明顯療效,應重新評估治療方案。 本藥物適用于那些潛在治療益處大于視力喪失風險的1個月至2歲嬰兒痙攣癥患者。 三、兒童癲癇劑量(10至16歲) 體重在25至60kg之間的兒童:初始劑量為250mg,口服,每日兩次。根據臨床反應,每周可適量增加劑量,最大維持劑量為1000mg,口服,每日兩次。 體重超過60kg或年齡17歲及以上的患者:初始劑量500mg,口服,每日兩次。劑量調整原則同上,最大維持劑量為1500mg,口服,每日兩次。 注意事項: 與成人癲癇劑量注意事項相同。 四、腎臟功能不全患者的劑量調整 輕度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rCl 50至80mL/min):建議將標準劑量減少25%。 中度腎功能不全(CrCl 31至50mL/min):建議將標準劑量減少50%。 嚴重腎功能不全(CrCl 10至30mL/min):建議將標準劑量減少75%。 五、老年人用藥建議 老年人使用時應謹慎選擇劑量,并建議定期進行腎功能監測。 六、停藥建議 成人患者:建議每周減少1000mg/天的劑量,直至完全停藥。 較大兒科患者:每周減少日劑量的三分之一,直到停藥。 嬰兒痙攣癥患者:每3至4天減少25至50mg/kg的劑量,逐漸停藥。 總體停藥指導原則: 若在預期時間內未觀察到癥狀緩解或臨床益處,應遵循上述減量建議逐漸停藥。對所有抗癲癇藥物而言,為避免潛在的癲癇發作或其他不良反應,逐漸停藥是至關重要的。 “海得康”一直緊密跟蹤國際新藥的最新進展,并致力于為國內患者提供關于全球已上市藥品的專業咨詢服務。如果需要更多的信息,請撥打我們的醫學顧問電話:400-001-9769,或添加海得康官方微信:15600654560,我們的專業團隊會為提供詳細的咨詢。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并不能替代專業醫療建議。具體的治療方案應由醫生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綜合評估后確定。在用藥期間,請與醫生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反饋用藥情況。如果圖片涉及侵權問題,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