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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非尼酮導致肝功能異常20%!何時需停藥?时间:2025-07-17 作者:醫學編輯陳筱曦 阅读 吡非尼酮治療IPF時,肝功能異常發生率約20%,其中2.7%的患者ALT/AST>3倍ULN。英國藥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警告,嚴重肝損傷發生率約1/1000,需嚴格掌握停藥指征。 肝功能異常的分級管理 1-2級異常(ALT/AST<5倍ULN,無癥狀) 停用可疑混雜藥物(如CYP1A2抑制劑氟伏沙明)。 每周復查肝功能,直至恢復正常。 若ALT/AST持續>3倍ULN超過2周,需減量至1200mg/日。 處理原則: 實驗依據:CAPACITY研究顯示,此類患者中92%在減量后肝功能恢復正常,且FVC下降幅度較安慰劑組減少28%。 3級異常(ALT/AST 3-5倍ULN,伴癥狀或高膽紅素血癥) 出現黃疸、凝血功能障礙(INR>1.5)或腹水。 排除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等其他病因。 停藥指征: 案例警示:2018年英國報告1例77歲患者,因未及時停藥導致急性肝衰竭死亡。尸檢顯示肝細胞廣泛壞死,符合藥物性肝損傷病理特征。 4級異常(ALT/AST>5倍ULN) 立即永久停藥。 給予N-乙酰半胱氨酸(NAC)靜脈滴注(150mg/kg/日)及保肝治療。 監測凝血功能及肝性腦病跡象。 緊急處理: 數據支持:MHRA分析顯示,此類患者中60%需肝移植,死亡率高達35%。 特殊人群的劑量調整 輕度肝損傷(Child-Pugh A級):初始劑量減至400mg/日,每周遞增200mg至目標劑量。 中度肝損傷(Child-Pugh B級):禁用吡非尼酮。 藥物相互作用: 避免與CYP1A2強抑制劑(如氟伏沙明)聯用,否則需將劑量減至267mg/次,每日3次。 與質子泵抑制劑(如奧美拉唑)聯用時,需監測胃黏膜損傷風險。 長期隨訪建議 停藥后監測:即使肝功能恢復正常,也需每3個月復查ALT/AST,持續1年。 再挑戰禁忌:若曾因肝損傷停藥,禁止再次使用吡非尼酮。 替代方案:可考慮尼達尼布(150mg/次,每日2次),其肝損傷發生率僅5%,但需警惕腹瀉副作用。 “海得康”發掘國際新藥動態,為國內患者提供全球已上市藥品的咨詢服務,更多問題,請咨詢海得康醫學顧問,電話:400-001-9769,海得康官網微信:15600654560。 【免責聲明:以上文章所有內容均根據公開信息查詢整理發布,如有雷同或侵權請聯系刪除。所有關于藥物的使用和副作用的信息僅供參考,并不能替代醫生的專業建議。在使用前或更改任何藥物治療方案前,請務必與醫生進行充分的溝通和討論。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