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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melimumab與durvalumab聯合治療的適應癥,用法與劑量調整时间:2023-01-04 作者:海得康醫學編輯劉曉曦【原创】 阅读 肝細胞癌 表明與durvalumab聯合治療不可切除的肝細胞癌 (uHCC) 每個周期為28天 第1周期與durvalumab聯合使用 體重≥30 kg:Tremelimumab 300mg IV x 1劑量,然后durvalumab 1500 mg IV 體重<30 kg:Tremelimumab 4mg/kg IV x 1劑量,然后durvalumab 20 mg/kg IV 第 2 周期及以后 體重≥30 kg:Durvalumab1,500mg IV q4Weeks作為單一藥物 體重<30 kg:Durvalumab20mg/kg IV q4Weeks作為單一藥物 繼續直到疾病進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非小細胞肺癌 與durvalumab和鉑類化療聯合用于治療無致敏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突變或間變性淋巴瘤激酶 (ALK) 基因組腫瘤畸變的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成人患者 基于體重的劑量≥30kg Tremelimumab 75毫克靜脈注射 Durvalumab:1500 mg IV 基于體重的劑量<30kg Tremelimumab 1mg/kg IV Durvalumab:20mg/kg IV 周期1-4 每3周給藥一次 給予tremelimumab、durvalumab和化療 第5周期(第12周) 從第5個周期開始,劑量間隔從每3周變為每4周 給予durvalumab和化療 注意:如果接受了≤4個鉑類化療周期,剩余周期的tremelimumab(最多總共5個)應在鉑類化療階段后與durvalumab聯合使用,每4周一次 對于接受培美曲塞和卡鉑/順鉑治療的非鱗狀細胞癌患者,從第12周到疾病進展或無法耐受的毒性可選擇培美曲塞治療 第6周期(第16周) 給予tremelimumab、durvalumab和化療 第7周期(第20周)及之后 給予durvalumab和化療 繼續使用durvalumab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無法耐受的毒性 鉑類化療方案 非鱗狀NSCLC 卡鉑加白蛋白結合型紫杉醇,或卡鉑或順鉑加培美曲塞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卡鉑加白蛋白結合型紫杉醇,或卡鉑或順鉑加吉西他濱 劑量修改 不建議減少劑量 腸穿孔 任何等級:永久停止 肺炎、結腸炎或神經毒性 2 級:停止治療;當皮質類固醇減量后出現完全或部分消退(等級<1)時恢復 如果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沒有完全或部分緩解或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無法將潑尼松減少 ≤10 mg/天(或等效物),則永久停藥 3 或 4 級:永久停止 無腫瘤累及肝臟的肝炎 停止治療 ALT 或 AST 升高至 >3x 且≤8x ULN 或 總膽紅素 [TB] 增加至 >1.5x 且≤3x ULN 當皮質類固醇減量后出現完全或部分消退(等級<1)時恢復 如果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沒有完全或部分緩解或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無法將潑尼松減少 ≤10 mg/天(或等效物),則永久停藥 永久停產 AST 或 ALT 增加到 >8x ULN 或 TB 增加到 >3x ULN 肝臟腫瘤受累的肝炎 如果基線時 AST 和 ALT ≤ULN,則根據無肝臟受累肝炎的建議暫;蛴谰猛S durvalumab 停止治療 基線 AST 或 ALT >1 且≤3x ULN 并增加至 >5 且≤10x ULN 基線 AST 或 ALT >3 且≤5x ULN 并增加至 >8 且≤10x ULN 當皮質類固醇減量后出現完全或部分消退(等級<1)時恢復 如果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沒有完全或部分緩解或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無法將潑尼松減少 ≤10 mg/天(或等效物),則永久停藥 永久停產 AST 或 ALT 增加到 >10x ULN 或 TB 增加到 >3x ULN 內分泌病 3 級或 4 級:停藥直至臨床穩定或根據嚴重程度永久停藥 腎炎伴腎功能不全 2 級或 3 級血肌酐升高:暫停治療;當皮質類固醇減量后出現完全或部分消退(等級<1)時恢復 如果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沒有完全或部分緩解或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無法將潑尼松減少 ≤10 mg/天(或等效物),則永久停藥 4 級血肌酐升高:永久停藥 剝脫性皮膚病 疑似 Stevens-Johnson 綜合征 (SJS)、中毒性表皮壞死 (TEN) 或藥物反應伴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全身癥狀 (DRESS) 綜合征:暫停治療;當皮質類固醇減量后出現完全或部分消退(等級<1)時恢復 如果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沒有完全或部分緩解或在開始使用類固醇后 12 周內無法將潑尼松減少 ≤10 mg/天(或等效物),則永久停藥 確認 SJS、TEN 或 DRESS 綜合征:永久停藥 心肌炎 2、3 或 4 級:永久停藥 輸液相關反應 1 級或 2 級:中斷或減慢輸注速度 3 或 4 級:永久停止 腎功能不全 輕度至中度 (CrCl 30-89 mL/min):無需調整劑量 重度 (CrCl 15-29 mL/min):藥代動力學未知 肝功能損害 輕度至中度(膽紅素<3x 和任何 AST):無需調整劑量 嚴重(膽紅素 >3x ULN 和任何 AST):藥代動力學未知 【友情提示:本文醫藥信息內容僅供參考,具體疾病治療和用藥請咨詢醫生評估,海得康不承擔任何責任。本站圖片來源于網絡,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