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使用艾曲波帕的劑量和停藥
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使用艾曲波帕的劑量和停藥
初始劑量方案
艾曲波帕的起始劑量應為每天一次50mg。對于東亞/東南亞血統的患者,艾曲波帕的起始劑量應減至25mg,每天一次。當患者存在7號染色體的細胞遺傳學異常時,不應開始治療。
監測和劑量調整
血液學反應需要劑量滴定,通常高達150mg,并且在開始艾曲波帕后可能需要長達16周的時間。艾曲波帕的劑量應根據需要每2周以50mg的增量進行調整,以達到目標血小板計數≥50,000/μl。對于每日一次服用25mg的患者,劑量應增加至每日50mg,然后再將劑量增加50mg。每天不得超過150毫克的劑量。在艾曲波帕治療的整個過程中,應定期監測臨床血液學和肝臟檢查,艾曲波帕的劑量方案根據血小板計數進行修改,如表所示。
表重度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艾曲波帕劑量調整
三系(白細胞、紅細胞和血小板)應答者的減量
對于達到三系反應(包括輸血獨立性)至少持續8周的患者:艾曲波帕的劑量可減少50%。
如果減量后8周后計數保持穩定,則必須停用艾曲波帕并監測血細胞計數。如果血小板計數降至<30,000/μl,血紅蛋白降至<9g/dl或絕對嗜中性粒細胞計數 (ANC) <0.5x10^9/l,則艾曲波帕可重新使用之前的有效劑量。
停藥
如果艾曲波帕治療16周后未出現血液學反應,則應停止治療。如果檢測到新的細胞遺傳學異常,則必須評估繼續使用艾曲波帕是否合適。過度的血小板計數反應(如表中概述)或重要的肝功能檢查異常也需要停用艾曲波帕。
圖為印度進口版艾曲泊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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